锐科激光: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年6月29日,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公司以566,756,0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6,675,606.000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发股票股利等其他措施。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6,305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566,756,060股变更为566,619,75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566,619,75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6,661,975.500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发股票股利等其他措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66,619,7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根据公司《锐科激光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
会计处理。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减持底价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
咨询联系人:刘禹征
咨询电话:027-65524626
传真电话:027-6552462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