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16:20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华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