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9:00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的关联方航天科工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南京基金”)为工融科创的普通合伙人之一,能够对其投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航天南京基金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董事周青锋先生、樊京辉先生在航天科工旗下公司任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上海国神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不涉及公司持股比例变化,不会改变公司对上海国神的控制权;且上海工融科创五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具有国资背景的产业投资方,具有非常丰富的产业资源,可以为上海国神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和上下游产业资源,帮助上海国神更好地拓展业务和扩大市场份额,助力其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风险,促进超快激光产业快速发展,符合上海国神实际情况和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坏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详情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上海国神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不会改变公司对上海国神的控制权,有利于促进上海国神业务的快速发展,且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