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如遇事态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电子或书面获得回复为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可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5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29日11:30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公平、公正且科学合理地评价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及董事会审议,制定了《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及聘任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及聘任协议书。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论及系数的议案》。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机制,细化绩效年薪兑现系数,适当拉开差距,切实、有效激发经理层成员活力,树立正向激励导向,从而更好的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公司对《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考核结论对应系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考核结论及系数仅适用于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