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02  锐科激光(300747)公司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11:00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4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2023年度考核结论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董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董事长年度考核工作,并形成了相应结论。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2023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董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董事长年度考核工作,依据2023年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和董事长考核结论,核定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为81.58万元。若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有调整,需要重新核定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总额,并实行多退少补。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论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领导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工作,并形成了相应结论。

董事闫大鹏、陈星星、卢昆忠先生在公司属于经理层成员,故回避表决。

4. 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薪标准及兑现规则,结合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考核结论,核定经理层成员2023年年度薪酬。

董事闫大鹏、陈星星、卢昆忠先生在公司属于经理层成员,故回避表决。

5.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现行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

租赁厂房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睿芯特种光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睿芯公司”)计划向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生产制造等事项。

2024年公司预计向激光研究院支付厂房租金约为502.35万元,支付此厂房水电、物业费约为466.46万元,睿芯公司预计向激光研究院支付厂房租金约为

538.7万元,支付厂房水电、物业费约为709万元。

公司董事周青锋先生、樊京辉先生因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处任职,故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作为研发办公、生产制造使用,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提高产能及效益能起到积极作用。租赁价格是以周边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