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10:00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长2024年年度考核表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董事长的绩效考核目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董事长2024年年度考核表。
董事长的年度考核坚持战略和目标导向,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质量第一
效益优先。主要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党建工作、综合测评、约束扣分项目五个维度进行。其中,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占比40%,按照董事会对公司总体经营指标要求及公司考核自查相关文件依据制订。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占比30%,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草案)中所列的六大攻坚战、十大专项工程相关内容,以及董事长分管部门的绩效责任书中重点工作指标相关内容制订。党建工作考核占比20%,主要从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党建工作创新进步等维度进行考核。综合测评占比10%,以定性打分为主。约束扣分项目不占权重,主要包括公司在考核年度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及以上安全保密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件、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严重影响和谐稳定责任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财务监管问题。
董事陈正兵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防控财务风险,加强财务管理,公司编制了《锐科激光财务管理办法》。本办法主要明确了公司财务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财务管理模式、财务管理部职责、财务内控管理要求、资金筹集管理要求、资产营运管理要求、成本费用及价格管理要求、纳税管理要求、财务信息化管理要求、财务监督要求等内容。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