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补充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4-054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补充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阳先生《关于放弃锐科激光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通知》,赵阳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安排原因放弃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导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量低于3人,因此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将补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提名及候选人提名、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含1%)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不能超过应选独立董事总数。
二、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符合资格的提名人应在2024年11月11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四)公司最迟在公告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如有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非独立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要求的相关规定:
1.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制度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注意事项
(一)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应提供的文件
1.候选人人选提名表(原件,附件1);
2.被提名的候选人人选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的候选人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原件,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原件,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原件,附件4),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董事候选人人选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原件,附件5);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6.如提名人是自然人股东的,则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如提名人是法人股东的,则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
7.提名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证明材料。
(二)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人选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4年11月11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禹征联系电话:027-65524626联系传真:027-65524626联系邮箱:security@raycuslaser.com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4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 |||||||
提名人 | 提名人联系电话 | ||||||
证券账户 | 提名人持股数量(股) | ||||||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对应类别前打“√”) | ||||||
候选人人选基本信息 |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 □是 □否(请在对应类别前打“√”) | ||||||
个人简历 |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页) | ||||||
其他说明 (如适用) |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交易所惩戒等) | ||||||
提名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现就提名 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签署/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______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______提名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候选人(签署):
年 月 日
附件4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代码 | ||||||||||
一、个人情况 | |||||||||||
姓名 | 曾用名 | 照 片 |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
国籍 | 是否有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
身份证号 | 护照号码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 ||||||||||
工作单位 | 通讯地址 | ||||||||||
单位邮编 | 单位电话 |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
是否属于会计专业人士 | 会计专业资格取得时间 | 证书号码 | |||||||||
本人专长 | 是否曾受处罚 | ||||||||||
是否为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 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起始日期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家数 | |||||||||
二、社会关系 | |||||||||||
与本人关系 | 配偶 | 父亲 | 母亲 | 子女 | 兄弟姐妹 |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
持股情况 |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 ||||||||||
三、教育背景 | ||||||||||
学习期间 | 学校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四、工作经历 | ||||||||||
工作期间 | 工作单位 | 职位 | 职业领域 | |||||||
五、专业培训 | ||||||||||
培训期间 | 培训单位 | 培训证明材料 | 培训内容 | |||||||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 ||||||||||
任职期间 | 公司名称 | 公司代码 | ||||||||
七、其他专业资格职称 | ||||||||||
取得时间 | 资格名称 | 授予单位 | 证书号码 | |||||||
八、所获奖励 | ||||||||||
获奖日期 | 获奖名称 | 颁奖单位 | 证书号码 | |||||||
九、著作成就 | |||
著作成就名称 | 认可、发表或出版单位 | 取得、发表或出版时间 | |
十、其他情况 | |||
1、 本次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得的年度报酬总额: 2、 本人是否拥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及持有数量(如是): 3、 本人在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过去或现在是否具有除前述1、2条以外的任何利益: 4、 本人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 5、本人其他可能有助于或者不利于本次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况: | |||
十、承诺 | |||
本人(请以正楷体填写姓名)郑重声明,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签字: 时间: |
附件5
关于本人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
书面承诺函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被提名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人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能力。
本人保证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相关职责。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