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风险评估报告2

查股网  2025-03-15  锐科激光(300747)公司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风险评估报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通过查验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和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于2001年3月1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航天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改组为航天机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复[2001]38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由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共同出资30,000万元组建,2001年10月10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2年2月1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438,48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厚勇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6层、12层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90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09H211000001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下设5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以保证决策效率与科学性;经理层设置了4个专业委员会,包括风险控制领导小组、信贷审查委员会、证券投资委员会和预算决算管理委员会,注重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此外,公司还通过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使各项经营活动置于科工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领导、监督之下,保证公司规范运营。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设置了综合管理部、党建人事部、财务部、信贷部、结算部、资金部、投资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纪检审计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部。

(二)风险评估过程

财务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其风险内控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险内控体系,实施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财务公司建立了以“三道防线”为基础的风险内控组织体系,即各业务部门为第一道防线;法律与风险管理部为第二道防线;纪检审计部门为第三道防线。

(三)控制活动

1.信贷担保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对象仅限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工集团”)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制定了《信贷担保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对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金等不同信贷担保流程、管理要求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办理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2.资金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性原则。通过规范资金账户管控、对合作同业机构有效授信、将风控嵌入资金业务流程等,确保资金安全。

流动性原则。加强资金头寸管理,提高资金调拨效率,确保满足资金流动性要求。

效益性原则。在符合监管要求并严控风险前提下,通过合理配置和运作资金,努力提高资金收益水平。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债券投资业务是指购买经监管机构认可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制定了《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基金投资业务是指购买符合监管规定的货币型基金和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1)分级授权原则。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按照投资金额不同明确不同层级的决策权限,超过本层级授权范围的事项必须由更高层级决策。

(2)提前授信原则。在开展债券投资业务前,须先对债券发行机构核定授信额度,用于控制公司投资其发行债券的额度总量;在开展基金投资业务前,须

先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用于控制公司投资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的额度总量。

(3)计划控制原则。公司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应符合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计划和董事会通过的投资方案。

(4)风险控制原则。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管理过程中应严格划分前台、中台和后台,做到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会计核算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审计稽核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业务操作规范》等内控审计类制度,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目标是,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机构规章、科工集团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5.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应用系统的日常管理,明确运维流程及职责,确保应用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应用系统对各部门使用权限、各岗位权限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进行了明确界定,确保系统规范操作和风险有效控制。

6.结算业务

财务公司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对以转账方式办理科工集团成员单位商品购销、劳务供应、资金调拨等经济事项相关的资金划转交易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开展结算业务遵循以下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公司不垫付资金;存取自由,为客户保密;先存后用,不得透支。

(四)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基本完善。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2,567,834.82万元,净资产814,083.1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4,532.09万元,利润总额171,844.09万元,净利润130,659.73万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2,662,324.70万元,净资产830,951.7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3,672.71万元,利润总额105,170.74万元,净利润81,280.72万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但2024年8月6日财务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还贷,延缓风险暴露;委贷来源审核不到位,部分资金来源于信贷资金,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罚款70万元,针对相关问题,财务公司已按照立行立改原则积极整改;不断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好业务线条四道审核机制的制约作用;对标监督法规、通知等要求修订了相关业务制度;定期组织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定期评估,常态化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后续,财务公司将举一反三,落实长效机制,避免发生重复性问题,持续跟踪正在整改中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三)监管指标

经审查,未发现财务公司有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1、22、

23、24条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0万元,贷款余额为20,000万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6,166.18万元,日最高贷款余额为40,000万元,期间累计利息收入为18.66万元,累计利息支出为

692.96万元。本公司制订了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合作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其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五、风险评估意见

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财务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尽职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处罚款后,财务公司积极开展整改落实,同时通过2023年-2024年财务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可以看出,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较好。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