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14:40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5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任期(2023—2024年)考核结论的议案》。
根据公司任期考核工作安排,结合《董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董事长任期(2023—2024年)考核工作,结合公司2022—2024年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建议董事长陈正兵先生任期(2023—2024年)考核结论为B合格。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论的议案》。
根据公司任期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领导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经理层成员任期(2022—2024年)考核工作,并形成了相应结论。
建议公司总经理陈星星,总工程师闫大鹏,副总经理汪伟、曹磊、李杰、刘晓旭、施建宏、李立波,总法律顾问邓中辉,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卢昆忠,原财务负责人黄璜任期(2022—2024年)经营业绩考核结论均为B合格。
董事闫大鹏、陈星星、汪伟先生在公司属于经理层成员,故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任期(2023—2024年)激励和延期绩效年薪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长2023—2024年期间的实际年薪和任期(2023—2024年)经营业绩考核结论,核定董事长需兑现的延期绩效年薪共227,788.33元,兑现后董事长2023—2024年无剩余的预留绩效工资。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2022—2024年)激励和延期绩效年薪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2024年期间的实际年薪和任期(2022—2024年)经营业绩考核结论,核定各经理层成员需兑现的延期绩效年薪合计3,065,197.24元,兑现后各经理层成员2022—2024年无剩余的预留绩效工资。
董事闫大鹏、陈星星、汪伟先生在公司属于经理层成员,故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办法》。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