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 名。
立信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服务,审计收费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12 月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
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025 年12 月22 日,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与立信就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签署 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立信对公司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包 括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并对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 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与公司管 理层、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和 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点审计领域、 审计调整、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11 月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12 月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5 年度初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项目 组成员及审计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的专项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阶段审计工作汇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关键审计事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 审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 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2026 年4 月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2025 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 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在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 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