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3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 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0 人,持有股份254,052,7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 人,持有股份242,114,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116%。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292 人,持有股份11,937,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8 人,代表股份 12,127,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6 人,代表股份189,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2 人,代表股份11,937,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257%。
2.公司部分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56,5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21%;反对72,2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23,9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031,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6%;反对72,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23,9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48,4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89%;反对72,2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32,0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023,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7%;反对72,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9%;弃权32,0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80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28%;反对73,2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弃权173,5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7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81,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48%;反对73,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2%;弃权173,5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928,6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36%;反对91,7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43,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93,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7%;反对9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7%;弃权43,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本议案涉及董事的薪酬,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闫大鹏先生其持有公司 50,989,283 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795,8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9%;反对72,3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弃权184,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7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70,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19%;反对72,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8%;弃权184,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6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795,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8%;反对72,3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弃权184,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7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70,87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10%;反对72,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8%;弃权184,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6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17,1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66%;反对91,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弃权44,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92,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15%;反对91,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弃权44,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韩若晗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