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5  锐科激光(300747)公司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其中:

1、汪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9,4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7%),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2,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2、刘晓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0,4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2,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3、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6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9%),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4、曹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5,1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6%),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

5、李立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9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曹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1日、5月14日、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杰先生、刘晓旭先生、李立波先生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曹磊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5月24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曹磊集中竞价2026年5月19日40.1510,0000.0018%
集中竞价2026年5月21日41.202,6000.0005%

注:上表中减持均价及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曹磊合计持有股份145,1270.0258%132,5270.02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6,2820.0065%23,6820.0042%
有限售条件股份108,8450.0194%108,8450.019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曹磊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曹磊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