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30  金力永磁(300748)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82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玉华 徐 风 曹 颖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