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3-064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1人;
2、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1,841,66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7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20,383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授予登记完成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7日。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75)。
3、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2020年8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6)。
4、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9月1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218名激励对象授予254.1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9月22日。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10月8日,公司完成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2人,解除限售数量1,623,040股。
11、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1年11月2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完成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213人,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372,800股,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26日。
13、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4、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公告》,公司完成办理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4人,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08,800股,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0月28日。
16、2022年11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8人,解除限售数量1,210,272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09,472股。
17、2022年11月2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部分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完成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部分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207人,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416,768股,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30日。
18、2023年4月6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归属完成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完成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5人,完成归属限制性股票225,600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4月10日。
19、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部分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归属完成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部分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完成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6人,完成归属限制性股票920,000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
年5月12日。20、2023年6月2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4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14,016股。
2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2、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9月22日,公司授
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于2023年9月21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 达成情况 |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564356_A01号】,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为72,998.42万元,较2019年15,688.02万元增长率为365.31%,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 ||||||
解除限售条件 | 达成情况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 A≥Am | X=100% | |||
An≤A<Am | X=(A-An)/(Am-An) *50%+50% | ||||
A<An | X=0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计算方法: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计算方法: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 | 比例为100%。 |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20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数均≥70分,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另有7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827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4.5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72.48万股(含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80
万股),授予价格为21.62元/股,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226人(不含授予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主动放弃,失去激励资格,首次授予实际情况为:授予激励对象为221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人数为218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人数为21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783.4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54.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529.24万股。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已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或尚未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6.656万股。
3、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96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5,84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4月6日完成。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完成了2021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授予权益价格为13.1375元/股。
5、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25日期间,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16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被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7,66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由公司作废。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
6、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完成了2022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授予权益价格为8.0484元/股,以及对相关数量进行调整:
(1)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6,435股;
(2)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33,228股;
(3)调整后的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尚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600股;
(4)调整后的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尚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232股。
7、自2022年10月25日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期间,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4,772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被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25,48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7日 (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841,66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7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20,383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01名,共对应201个证券账户。
4、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股) |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蔡报贵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1,024,000 | 307,200 | 30% | 0 |
胡志滨 | 中国 | 董事 | 1,536,000 | 460,800 | 30% | 0 |
毛华云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4,800 | 61,440 | 30% | 0 |
吕锋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204,800 | 61,440 | 30% | 0 |
黄长元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4,800 | 61,440 | 30% | 0 |
谢辉 | 中国 | 财务总监 | 102,400 | 30,720 | 30% | 0 |
于涵 | 中国 | 副总经理 | 460,800 | 138,240 | 30% | 0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94人) | 2,401,277 | 720,383 | 30% | 720,383 | ||
合计(201人) | 6,138,877 | 1,841,663 | 30% | 720,383 | ||
注: 1、激励对象中蔡报贵先生、胡志滨先生为公司董事;吕锋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毛华云先生、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谢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在任职期间,上述激励对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2、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蔡报贵先生、胡志滨先生、吕锋先生、毛华云先生、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谢辉女士持有公司非股权激励限售股按照高管持股的相关规则已于年初流通,即本年度可转让不超过本人持有包括限制性股票在内的股份总数的25%。因此,蔡报贵先生、胡志滨先生、吕锋先生、毛华云先生、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谢辉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1,280股将全部计入高管锁定股。 3、综上,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20,383股。 |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047,003 | 0.82 | -720,383 | 10,326,620 | 0.77 |
高管锁定股 | 9,110,568 | 0.68 | 1,121,280 | 10,231,848 | 0.76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936,435 | 0.14 | -1,841,663 | 94,772 | 0.0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31,493,448 | 99.18 | 720,383 | 1,332,213,831 | 99.23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0,747,848 | 84.22 | 720,383 | 1,131,468,231 | 84.28 |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200,745,600 | 14.95 | 200,745,600 | 14.95 | |
三、股份总数 | 1,342,540,451 | 100.00 | 1,342,540,451 | 100.00 |
注:
1、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分项数据占比之和与小计占比存在差异系小数尾差造成。
六、备查文件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