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2023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14日对金力永磁到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对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 | 2023年12月14日 |
培训地点 | 金力永磁会议室 |
培训主题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近期资本市场政策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监管案例等 |
培训讲师 | 袁先湧 |
参加培训人员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二、 培训主要内容
保荐机构在本次培训中重点讲解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近期资本市场政策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监管案例等。
实施本次培训前,保荐机构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要求金力永磁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培训后,保荐机构向金力永磁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以供自学。
三、培训总结
本次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近期资本市场政策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监管案例等加深了理解和认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袁先湧 | 王 娜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