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关于收到控股股东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的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的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创投”)出具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提议情况
瑞德创投基于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响应公司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扣减公司A股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量的A股与H股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瑞德创投承诺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本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瑞德创投的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若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减A股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量的A股与H股的股本1,336,755,451股为基数,按照本次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计算,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47,556,417.26元“(含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且具备可实施性。
3、公司董事会收到瑞德创投的提议后,将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拟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2023年年度报告一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告中利润分配预案仅为提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瑞德创投出具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