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固集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4  顶固集创(300749)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辛兆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衡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胡萍女士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意见

浙江因特本次增资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增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是公司基于浙江因特经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作出的谨慎决策,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因特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聂新军 刘湘云 陈伟江

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