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固集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4-069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与媒体发布了《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3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三路429号3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辛兆龙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80,522,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4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85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3,667,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4,27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0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3,667,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256,2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98%;反对240,9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93%;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8,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798%;反对240,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376%;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2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2.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436,7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39%;反对7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7%;弃权1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019%;反对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05%;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7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265,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6%;反对242,3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10%;弃权1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7,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021%;反对242,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704%;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7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3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39%;反对71,4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7%;弃权1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010%;反对71,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14%;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7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5.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3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39%;反对71,4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7%;弃权1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010%;反对71,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14%;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