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固集创: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顶固集创(300749)公司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5 月18 日召开,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与媒体发布了《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三路429 号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四)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东会主持人:董事长辛兆龙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 人,代表股份78,038,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03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76,35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1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 人,代表股份 1,684,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9%。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 人,代表股份1,790,4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 人,代表 股份1,684,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9%。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01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3%;反对1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3、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1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6%;反对1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5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27%;反对1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0%;弃权5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03%。

5、关于《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 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85%;反对1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0%;

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5%。

关联股东林新达、林彩菊已回避表决。

6、关于确认公司2025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6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71%;反对1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5%; 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1%;反对1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5%;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245%。

关联股东林新达、林彩菊已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01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反对1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1%;反对1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5%;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245%。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01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1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2%;反对1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0%;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468%。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01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1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2%;反对1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0%;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468%。

11、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018,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1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0,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3%;反对1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2%;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245%。

12、关于董事2025 年薪酬的确定及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85%;反对1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0%; 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5%。

关联股东林新达、林彩菊已回避表决。

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01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反对1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1%;反对1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5%;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24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4、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对外关联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5%;反对1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0%;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245%。

15、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