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吸引与保留公司所需优秀人才,支持员工实现安家乐业,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员工提供无息借款。为保障借款流程申请与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国内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三条 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公司或子公司或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通过试用期的正式员工;
(二)申请借款前绩效为合格;
(三)借款期限内员工须在公司或子公司或分公司就职;
(四)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以上为申请借款人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公司制定相关细则确定并管理。
第四条 借款用途:
(一)员工本人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区范围内购置自住商品房;
(二)经公司总经理认定的其他特殊借款情形。
第三章 借款额度及相关规定第五条 公司可向员工提供的借款总额度限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因公司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导致借款余额被动超出前款规定上限的,公司应暂停员工借款。第六条 借款额度、利率及期限具体如下:
(一)借款额度:员工实际可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实际事件所需的资金额度,具体借款金额由公司根据政策要求综合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公司总经理一事一议。
(二)借款利率: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员工以免息的方式提供借款。
(三)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具体借款期限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第四章 借款流程
第七条 借款流程如下: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员工提出免息借款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各部门逐级审核,审核结果汇总至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核情况,与员工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三)员工提交借款申请,按照公司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由财经部转账至员工本人的银行卡账户。
第八条 公司下属国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涉及向员工提供借款的,必须按上述规定上报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向员工提供借款。
第五章 借款偿还第九条 员工签订借款协议时须明确借款偿还起止日期和偿还方式。在借款期限内,员工需根据借款协议约定按时还款。借款人可自行决定加速或提前还款。
第十条 如果员工在借款还清前离职(不论出于何种离职原因),员工应当在离职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待还借款,且公司有权要求其薪金及报销等应优先用于偿还借款,不足部分由员工本人另行支付。待借款还清后,员工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借款金额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返还给公司,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第十一条 员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死亡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由公司与借款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法律规定的适当人士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应自行承担因该借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并将由员工所在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章 违规处罚及内控监督
第十三条 申请借款过程中员工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须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若发现隐瞒、包庇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借款期限内,若员工发生违纪、违反包括本办法在内的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借款协议等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借款资格,并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执行违约条款,以及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办法执行情况通过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如有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