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7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
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根据其向公司出具的说明,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共有213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