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3-06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4日15:00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公司科技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498,942,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4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713,977,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84,965,2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5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465,975,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1,380,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444,595,1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1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94,470,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77%;反对202,613,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80%;弃权1,858,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8,358,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91%;反对17,617,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96,649,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48%;反对200,435,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08%;弃权1,858,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8,358,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91%;反对17,617,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96,987,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84%;反对200,097,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73%;弃权1,858,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8,358,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91%;反对17,617,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58,376,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67%;反对31,678,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7%;弃权8,887,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384,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7%;反对1,57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9%;弃权8,012,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4%。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5.01 选举吴育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36,467,5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668,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725%。
该议案获得通过。
5.02 选举林小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33,908,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4,409,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76%。
该议案获得通过。
5.03 选举赵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34,689,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4,409,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76%。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