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3-08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62,7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3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年激励计划简介及授予情况
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简介及授予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日:2018年8月30日。
3、首次授予价格:35.15元/股。
4、首次授予对象:共1,670人,包括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5、首次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3.07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 类别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中层管理人员(195人) | 1,860.56 | 66.59% | 0.86% |
2 | 核心骨干员工(1,475人) | 422.51 | 15.12% | 0.19% |
预留部分 | 510.94 | 18.29% | 0.24% | |
合计(1,670人) | 2,794.01 | 100.00% | 1.29%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鉴于公司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故预留权益失效。
6、确定首次授予日后至授予登记期间变动情况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42名(其中1名为中层管理人员、41名为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03万股。因此,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670名变更为1,62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3.07万股变更为2,258.04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7、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中层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核心骨干员工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同的授予对象拥有不同的解除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分五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核心骨干员工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18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20亿元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18-2019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460亿元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18-2020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720亿元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 2018-2021年四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000亿元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 2018-2022年五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300亿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核心骨干员工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18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20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18-2019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460亿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2018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7月2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A+/B+/B | C | D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80% | 0 |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5、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以2018年8月30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
6、2018年9月1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1,628名激励对象授予2,258.04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9日。
7、2019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7.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回购注销事项。2019年7月10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8、2019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51,780股限制性股票;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可解除限售的共计5,533,3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7,14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前述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对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8,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5月22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1、2020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582股限制性股票;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所持5,241,47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3,78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前述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对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49,36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6月21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1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3,760股限制性股票;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所持3,386,5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7,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前述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对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1,3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8月19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7、2022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7,200股限制性股票;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所持3,356,3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3年3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6,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前述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对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3,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4月14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20、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6,720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所持5,862,78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鉴于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分五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有23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发生变更(含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中所述1名激励对象)。因此,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分五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由194名调整为171名,该171名激励对象初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337,500股,对应第五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67,500股。
鉴于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当时总股本2,442,384,9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6日。因此,上述171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67,500股调整为5,881,500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2018年激励计划一致。
二、2018年激励计划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五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中层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中层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18年9月18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9日,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9月18日届满。
(二)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2018-2022年五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300亿元。 |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2022年五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为5,846.69亿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171名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8,720股;(2)剩余16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含B),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862,7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34%;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1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别 |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绩效考核不达标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1 | 中层管理人员(171人) | 5,881,500 | 18,720 | 5,862,780 |
注:
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2、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600股,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80%,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880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8,720股;
3、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含B)的169名激励对象,对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87,900股,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87,900股;
综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4,880股+5,787,900股=5,862,78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513,348,301 | 11.67% | - | 5,862,780 | 507,485,521 | 11.54%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500,648,689 | 11.39% | - | - | 500,648,689 | 11.39%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2,699,612 | 0.29% | - | 5,862,780 | 6,836,832 | 0.16%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883,875,586 | 88.33% | 5,862,780 | - | 3,889,738,366 | 88.46% |
合计 | 4,397,223,887 | 100.00% | 5,862,780 | 5,862,780 | 4,397,223,887 | 100.00% |
注:
1、鉴于公司于近期办理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930,952股股份登记手续,前述股份将于2023年9月15日上市流通,故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项下数量为考虑前述情况后的数量;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上表中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变动数”未包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所述拟回购注销的187,070股,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次解除限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