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3-100债券代码:112988 债券简称:19CATL0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19CATL01,债券代码为112988,本年度计息期间、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情况如下:
1、计息期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
2、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7日,凡在2023年10月27日(含当日)前买入本期债券并持有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10月27日(含当日)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3、债券付息日:2023年10月30日。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0月30日支付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9CATL01。
3、债券代码:112988。
4、发行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发行规模15亿元,债券余额2.1亿元。
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3.68%,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为2.55%。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止。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止。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9年10月28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10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22年10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6、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2.55%。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券的派发利息为25.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0.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5.50元。
2、计息期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
3、付息日:2023年10月30日。
4、除息日:2023年10月30日。
三、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涉及要素
1、下一付息期债券余额:2.1亿元。
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10月28日。
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55%。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10月2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联系人:陈津
联系电话:0593-8901666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系人:张帅、胡德波、李立波联系电话:010-65608237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