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毓群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曾毓群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毓群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025,064,9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1%。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曾毓群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曾毓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曾毓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提议人曾毓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七、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