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2-08  宁德时代(300750)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宁德时代股票代码:3007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22号201-448单元(文创口岸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曾毓群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李平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对外捐赠股份以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4年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曾毓群、李平
厦门瑞庭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宁德时代、上市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毓群先生与李平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厦门瑞庭对外捐赠股份,以及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股权激励等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厦门瑞庭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054341492Y
注册资本9,090.909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及通讯方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22号201-448单元(文创口岸1#)
经营期限2012-10-15至2041-03-0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办公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曾毓群先生直接持股55%,曾毓群先生100%控制的香港瑞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厦门瑞庭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曾毓群执行董事中国香港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曾毓群

姓名曾毓群
性别
国籍中国香港
身份证件号码R3422**(*)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曾毓群先生现任宁德时代董事长、总经理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担任厦门瑞庭执行董事、宁德瑞合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德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瑞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瑞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TOP UNION HOLDINGS LIMITED董事
其他说明曾毓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李平

姓名李平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201031968***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中国香港)
在公司任职情况李平先生现任宁德时代副董事长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担任上海适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德永佳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柏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盘毂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RCS INVESTMENT CO., LTD董事、RAINBOW RICH PROFITS LTD.董事、RAINBOW CASTLE DEVELOPMENTS LIMITED董事、PERFECT LINK VENTURES LIMITED董事、TOP UNION HOLDINGS LIMITED董事
其他说明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1、厦门瑞庭系公司控股股东,曾毓群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厦门瑞庭100%股权;

2、在公司发展前期,曾毓群先生及李平先生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公司动力电池业务的发展,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和保证经营决策统一,于2015年10月23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二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毓群先生与李平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厦门瑞庭对外捐赠股份,以及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股权激励等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毓群先生控制的厦门瑞庭持有公司571,480,527股股份,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总股本(2,172,437,000股)的26.31%;曾毓群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1,950,154股股份,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总股本的

5.15%;曾毓群先生和李平先生合计控制公司31.46%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毓群先生和李平先生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其中,曾毓群先生通过厦门瑞庭持有公司1,024,704,949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股本计算基数为4,388,673,324股,即总股本4,399,041,23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0,367,912股,下同)的23.35%;李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1,510,277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59%。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曾毓群先生、李平先生变更为曾毓群先生;李平先生不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自公司上市之初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的主要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事项权益变动方式总股本变动数量变动后公司总股本权益变动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2,580,4002,195,017,4002018年9月19日厦门瑞庭571,480,52726.04%
李平111,950,1545.10%
合计683,430,68131.14%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572,4002,194,445,0002019年7月10日厦门瑞庭571,480,52726.04%
李平111,950,1545.10%
合计683,430,68131.14%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3,954,7002,208,399,7002019年9月24日厦门瑞庭571,480,52725.88%
李平111,950,1545.07%
合计683,430,68130.95%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持股比例被动增加-1,285,9202,207,113,7802020年5月22日厦门瑞庭571,480,52725.89%
李平111,950,1545.07%
合计683,430,68130.96%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22,360,2482,329,474,0282020年8月4日厦门瑞庭571,480,52724.53%
李平111,950,1544.81%
合计683,430,68129.34%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持股比例被动增加-466,2262,329,007,8022021年6月21日厦门瑞庭571,480,52724.54%
李平111,950,1544.81%
合计683,430,68129.35%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843,3982,330,851,2002021年11月16日厦门瑞庭571,480,52724.52%
李平111,950,1544.80%
合计683,430,68129.32%
厦门瑞庭对外捐赠200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主动减少-2,330,851,2002021 年 12 月 30 日厦门瑞庭569,480,52724.43%
李平111,950,1544.80%
合计681,430,68129.23%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09,756,0972,440,607,2972022年7月4日厦门瑞庭569,480,52723.33%
李平111,950,1544.59%
合计681,430,68127.9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136,2902,440,471,0072022年8月19日厦门瑞庭569,480,52723.33%
李平111,950,1544.59%
合计681,430,68127.92%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694,7252,442,165,7322022年11月4日厦门瑞庭569,480,52723.32%
李平111,950,1544.58%
合计681,430,68127.90%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348,7922,442,514,5242022年11月21日厦门瑞庭569,480,52723.32%
李平111,950,1544.58%
合计681,430,68127.90%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129,5602,442,384,9642023年4月14日厦门瑞庭569,480,52723.32%
李平111,950,1544.58%
合计681,430,68127.90%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1,953,907,9714,396,292,9352023年4月26日厦门瑞庭1,025,064,94923.32%
李平201,510,2774.58%
合计1,226,575,22627.90%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持股比例被动稀释930,9524,397,223,8872023年9月15日厦门瑞庭1,025,064,94923.31%
李平201,510,2774.58%
合计1,226,575,22627.89%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归属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1,033,8104,398,257,6972023年11月14日厦门瑞庭1,025,064,94923.31%
李平201,510,2774.58%
合计1,226,575,22627.89%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783,5394,397,998,1382023年11月21日厦门瑞庭1,025,064,94923.31%
李平201,510,2774.58%
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合计1,226,575,22627.89%
厦门瑞庭对外捐赠36万股股票持股数量减少,但因公司回购股份导致表决权比例增加-4,389,954,3242023年12月29日厦门瑞庭1,024,704,94923.34%
李平201,510,2774.59%
合计1,226,215,22627.93%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比例不再合并计算-4,388,673,3242024年2月8日厦门瑞庭1,024,704,94923.35%
李平201,510,2774.59%

注: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上表中自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之日(即2023年11月17日)后公司总股本系指剔除公司当时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占总股本比例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占剔除公司当时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毓群先生和李平先生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曾毓群先生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23.3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4.59%,不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瑞庭和李平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持股数量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股份数量
厦门瑞庭1,024,704,949-1,024,704,949-
李平201,510,277151,132,70850,377,56929,730,000
合计1,226,215,226151,132,7081,075,082,51829,730,000

注:上述李平先生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监高锁定股。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宁德时代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

6、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陈津

3、电话:0593-8901666

4、传真:0593-890199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曾毓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李平

日期:2024年2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股票简称宁德时代股票代码3007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名称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22号201-448单元(文创口岸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姓名曾毓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住所福建省宁德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姓名李平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住所上海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对外捐赠股份以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厦门瑞庭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厦门瑞庭对外捐赠股份) 其他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持有股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毓群先生控制的厦门瑞庭持有公司571,480,527股股份,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总股本(2,172,437,000股)的26.31%;曾毓群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1,950,154股股份,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总股本的5.15%;曾毓群先生和李平先生合计控制公司31.46%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持有股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毓群先生和李平先生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其中,曾毓群先生通过厦门瑞庭持有公司1,024,704,949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3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1,510,277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59%,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18年9月19日-2024年2月8日 方式: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对外捐赠股份以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此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曾毓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李平

日期: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