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4-03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609,63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99,041,23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609,630股后的4,387,431,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50.28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2,060,006,114.97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2,060,006,114.97元÷4,399,041,236股=5.014730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5.0147304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4,399,041,23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609,630股后的股本4,387,431,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50.2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22,060,006,114.97元。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
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609,630股后的4,387,431,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50.28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25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5.02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分红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分红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60 | 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
2 | 00*****309 | 黄世霖 |
3 | 02*****886 | 李平 |
4 | 08*****18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08*****17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源宏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609,63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4,387,431,606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2,060,006,114.97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2,060,006,114.97元÷4,399,041,236股=5.0147304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5.0147304元/股。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4月30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94.45元/股调整为289.44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94.45元/股-5.0147304元/股≈289.4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宁德时代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津
咨询电话:0593-8901666
传真电话:0593-8901999
八、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