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监事会决议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做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映明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