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刘跃华 赵 徐
袁宁一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