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228号3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剑先生因公司事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54,509,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9,049,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459,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59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038,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8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579,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5,459,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9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78,588,46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03,254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8,085,215股。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45,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2%;反对163,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75,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71%;反对
163,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509,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38,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508,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38,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4.00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508,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38,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12,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34%;反对9,496,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46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1,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290%;反对9,496,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69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总律师、曹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