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3日以邮件、书面送达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14:00在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228号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智凤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等方式接收到投资者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诉求和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情况的关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同时结合公司股价情况、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为继续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经公司董事长提议,决定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另一方面也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让广大投资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2024年9月20日收盘价71.99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2024年6月11日收盘价145.96元/股)的百分之五十,本
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且提议日期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16,66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
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人民币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金额的1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公司1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③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期限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 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方案,择机回购股份;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