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利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隆利科技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
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宝隆高科(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隆利科技(印度)有限公司、厦门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隆圆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隆利视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隆利信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福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包括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采购及物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信息与沟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内容。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价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别按其职责行使表决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建立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策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机构均分别制定了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健全了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按照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岗位及职责权限进行合理设置和分工后设立了研发、采购、工程、品质、市场、财务、行政、人力资源部、体系部等部门,并设置了各岗位的《职位说明书》,各部门和岗位之间分工明确、相互联系,确保了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有效运转的工作机构,确保董事会、经理层决议和决定的严格执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权利、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各司其职、权责分明、科学决策、有效制衡、协调运转。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有效运作,为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程序,开拓了多渠道各层级人才招聘甄选机制,使得公司后续补充人才得到充足的保障。公司拟订了多种培训教育制度,包括入职培训、岗前培训等基础培训,岗位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提升培训,还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特别开通高校学历提升等学习机会,使得人才价值在使用过程中能得到保值和增值;公司具有健全的考核晋升机制,让绩效优秀、能力突出、专业扎实的员工能得到晋升。公司管理、技术岗位大多数都是从内部逐级晋升。公司会参照外部薪资行情,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定期调整薪酬水平、优化薪酬结果,确保公司薪酬福利的外部竞争性和内部公平性。公司建立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终止制度,重视未成年工的保护,严格执行企业社会责任规则,保持了良好的劳资关系。
3、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
公司本着“以人为本,科技为先”的经营理念,以成为“LED背光源行业世界级优秀企业”为战略目标,以亲和客户的价值规范,倡导以团结、敬业、高效、创新、忠诚、感恩的企业精神,建立共建共享的价值分配准则。公司注重企业成长和员工成长同步,注重客户利益、公司利益、员工利益兼顾,做一个履行社会责任,遵纪守法的社会法人公民。公司建立了“福利基金”,对有困难的员工给予救助,公司通过建立健康、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培养了员工积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增强了凝聚力。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相关制度有《品质部管理制度》和系列品质保证文件及《安全生产工伤管理制度》等,在严格质量控制和检验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
4、采购及物控管理
为规范采购业务行为,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程序、生产计划管理程序等相关制度,加强了计划、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建立和完善了计划、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做到有效控制计划实施、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减少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物控人员需要依照流程对公司日常生产所需物料发起请购;采购人员需要依照流程对供应商进行认证、认可,符合条件并通过认证的供应商被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协议,规定了在未来的交易中双方所应遵循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同时供应商报价后,采购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销售管理
公司制定了《业务报价流程》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客户满意度调查控制程序等相关制度,对该环节按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的原则进行了岗位设置,销售部门、物控部门、财务部门分别按规定的权责进行自己的业务。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物控部门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财务部门负责销售记录及销售款项的结算并监督货款回收。
6、质量管理
公司实施以组织全员参与为基础的TQC全面质量管理。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已建立严格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的认证、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车载),全过程监控产品的生产制造,不断完善品质管理系统,以科学合理的方法做好产品品质管理,以确保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并不断提高产品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
7、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对固定资产的授权审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齐全,计价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要求,固定资
产购置的审批授权权限、签订购买合同经过审批程序,入账准确及时,核算和折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要求。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与合同所标功能相一致。固定资产购买所签订合同按合同条款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管理、维护、盘点等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8、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公司设有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日常财务情况及其它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核查,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跟踪整改,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9、信息与沟通
公司注重与外部客户、合作伙伴、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对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标准、流程、审核披露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外部信息沟通机制。
在公司内部,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比较强大的信息系统,一方面,通过SAP系统、MES产品追溯系统、帆软BI系统与WMS仓存管理系统、泛微OA系统、HR系统等的无缝对接,实现数据整合梳理分析,以便管理层做出相应决策。另一方面,公司内部通过年度经营会议、季度经营会议、月度工作会议、周例会、员工生日或节日及文体等集体活动,确保公司内部业务信息能得到顺畅交流,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增进员工相互了解和信任。公司建立了内部网,建立了企业内部邮箱系统、企业微信即时会话系统,促进了内部的信息共享,提高了内部信息交流效率。
10、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决策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并严格执行。
2)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为避免由关联交易产生利益冲突,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执
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严格执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不应当参加表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11、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和监督等控制节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综上,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衡量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定量标准: 错报对税前利润影响程度 | 错报影响<税前利润的2% | 税前利润的2%≤错报影响<税前利润的5% | 错报影响≥税前利润的5% |
定性标准: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公司未建立反舞弊机制;②公司关键控制活动缺乏控制程序;③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体系;④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③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定量标准: 缺陷造成损失对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影响程度 | 缺陷造成损失<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1% | 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1%≤缺陷造成损失<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5% | 缺陷造成损失≥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5% |
定性标准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②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⑤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①缺乏决策程序;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③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④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⑤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
大影响;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程序在日常执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设有自我核查、内部审计等监督机制,缺陷一经发现,会立即整改,使风险可控,对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鲁学远 万小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