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在对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段礼乐 谭胜 钱可元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