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廉健)

查股网  2024-01-12  隆利科技(300752)公司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隆利科技股票代码:3007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廉健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街道********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4年 1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隆利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指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指廉健
转让方指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指廉健因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比例变化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标的股份指隆利科技股份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27,599,45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695,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57%,本公告数据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以股本226,903,650股进行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01)。

2、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廉健

1、基本信息

姓名:廉健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42**********5176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街道********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街道********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隆利科技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认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隆利科技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隆利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廉健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廉健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为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推动公司战略发展,欣盛杰与廉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欣盛杰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廉健转让其持有公司无权利限制的无限售流通股1,231.998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43%。本次权益变动后,廉健持有隆利科技股份1,231.9985万股,占隆利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5.43%,成为持有隆利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种类本期权益变动前本期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持股比例(%)股数(股)持股比例(%)
廉健无限售流 通股00.00%12,319,9855.4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股份支付的对价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股份协议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廉健身份证号码:342**********5176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乙方: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649478N法定代表人:吕小霞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本协议项下,甲方为受让方,乙方为转让方,甲方与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鉴于:

1.乙方系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隆利科技,证券代码:

300752.SZ,以下简称“隆利科技”)的股东,乙方持有隆利科技24,319,985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隆利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10.72%。

2.甲方重点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进行投入,增加细分行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通过资本纽带,打通龙头企业及其相关产业链的资金脉络,为优质上市公司提供服务,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3.乙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隆利科技1,231.9985万股无权利限制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本协议签署日隆利科技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43%)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股票合计1,231.9985万股(占本协议签署日隆利科技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43%)。

鉴此,本协议双方根据平等互利之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及法规,双方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1转让股份数量: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隆利科技1,231.9985万股无权利限制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上述股票占本协议签署日隆利科技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43%。

具体而言,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将其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隆利科技1,231.998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股票。

1.2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票的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订日前1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10日)隆利科技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89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8,804,606.65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捌拾万零肆仟陆佰零陆元陆角伍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

a)甲方同意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并出具确认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3,664,490.84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陆拾陆万肆仟肆佰玖拾元捌角肆分)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

b)甲方同意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5,140,115.81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壹拾肆万零壹佰壹拾伍元捌角壹分)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3标的股票的交割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及时互相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登记至甲方所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等。

自标的股票转让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按法律法规及隆利科技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1.4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票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过渡期”),如隆利科技在过渡期内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乙方就标的股票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乙方应于标的股票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向甲方无偿转让。第二条陈述与保证

2.1本协议每一方向其他方作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a)该一方是依据其成立地所适用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根据相关中国法律,该方拥有所有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 以及

c)该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获得充分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并且本协议一经审批即构成了该方在本协议的条款项下合法、有效、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义务。

2.2乙方向甲方作出额外陈述和保证如下:

a)乙方保证已向甲方如实披露标的股票的所有重要性信息,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披露的各项信息及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重大方面均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

b)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任何会单独或总体地对其与本协议或标的股票有关的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c)除已书面向受让方披露的情况之外,乙方未隐瞒任何可能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i.不存在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协议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ii.不存在涉及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的未结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件;

iii.不存在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iv.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d)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任何破产、重整、和解或其它类似程序的主体,且就乙方所知,也不存在任何进入破产、重整、和解或其它类似程序的威胁;

2.3乙方保证对标的股票拥有完全的合法所有权及处分权,保证标的股票没有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执行案件,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保证标的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可能性,标的股票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第三条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3.1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可以随时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3.2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3若截至2024年4月30日标的股票转让尚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等情况下乙方应于甲方根据本款约定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第一笔转让股份转让价款以及对应利息。前述利息应以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为基数,按7.5%/年的利率自甲方实际支付日至乙方全额返还日按日计算。

3.4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条救济及违约赔偿责任

4.1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协议项下声明与承诺的情形均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每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同意对守约的其他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权利主张、诉讼、损害、损失及合理花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花费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或双方间关于该违约的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且不受股份转让完成、守约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任何权利或救济措施以及任何其它事件的影响。

4.2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每日应按照应付未

付金额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第五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5.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解释以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5.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

5.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以外,双方应继续不中断地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其他

6.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一式陆份,每一方各持贰份,剩余贰份备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转让双方于2024年1月11日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八、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隆利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廉健)

2024 年 1 月 11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廉健)

2024 年 1 月 11 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股票简称隆利科技股票代码3007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廉健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街道********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有人发生变化? 其他? 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0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2,319,985股 变动比例:5.43%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2,319,985 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5.4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 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方 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不适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廉健)

2024 年 1 月 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