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05  隆利科技(300752)公司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24年3月4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我们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