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4-03-15  隆利科技(300752)公司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5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事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