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郑柳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郑柳丹女士原定任期至2025年12月25日,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郑柳丹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郑柳丹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不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柳丹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19,199股,占公司总股本(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是指包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在内的最新总股本)的0.0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柳丹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郑柳丹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郑柳丹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婷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韩婷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8日
附件:韩婷女士简历韩婷女士:出生于1986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项目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经理、深圳市知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德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
韩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韩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