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2证券简称:隆利科技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隆利JLC2;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6561;
3、本次行权涉及人员62人,行权数量为212.21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3%;
4、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行权价格:12.55元/份;
5、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212.21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无限售流通股212.21万股,股本由228,498,956股增加到230,621,056股;
6、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集中行权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0万份。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55元/股。
5、授予时间:2024年3月25日。
6、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97人。
7、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8、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9、行权安排: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2024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4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5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历次变动情况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8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5.55万份。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7.4万份不得行权;1名激励对象于第一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5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50%共计0.75万份不得行权,经审议,同意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
48.1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6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12.21万份。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9.7万份不得行权;27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B,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20%共计
9.94万份不得行权;7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5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50%共计4.75万份不得行权;13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D,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100%共计29.7万份不得行权。上述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4.09万份由公司统一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程序还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3、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 变动日期 | 该次行权数量(万份) | 该次取消期权数量 | 该次激励对象减少人数 | 该次变动后期权数量(万份) | 该次变动后行权价格 | 该次变动后激励对象人数 | 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
| 2024年3月25日(授予日) | / | / | / | 700 | 12.55 | 97 | / |
| 2025年5月23日(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27日(股票注销完成日) | 325.55 | 48.15 | 12 | 326.3 | 12.55 | 85 | 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C,满足行权50%的条件。 |
| 2026年5月18日(股票上市流 | 212.21 | 114.09 | 10 | 0 | 12.55 | 75 | 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7名激励对象 |
| 通日) | 绩效评价结果为B,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7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50%;13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D,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上述股份尚待注销。 |
除上述变动事项外,本次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数量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方案和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二、本次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满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即2024年3月25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50%、50%。其中,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50%。截至2026年3月24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行权条件 | 是否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结合审计机构审计 |
|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达成率R未达到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 的财务数据,与2023年相比,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50%,满足行权业绩条件,可行权比例为100%。 |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的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 28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A,满足行权100%的条件;27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B,满足行权80%的条件;7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C,满足行权50%的条件;13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D,不满足行权条件;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份数由公司统一注销。 | |||||||||||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 100% | 80% | 50% | 0% | ||||||||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鉴于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9.7万份不得行权;27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B,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20%共计9.94万份不得行权;7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5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50%共计4.75万份不得行权;13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D,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100%共计29.7万份不得行权。上述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4.09万份由公司统一注销。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于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
同意公司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62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2.21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2、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权益数量的比例为50%。本次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21万份,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46.76%,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 | 职务 | 获授的权益数量(万份) |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万份) | 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 453.80 | 212.21 | 46.76 | |
| 453.80 | 212.21 | 46.76 | ||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3)上述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9.7万份不得行权;27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B,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20%共计9.94万份不得行权;7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5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50%共计4.75万份不得行权;13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D,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100%共计29.7万份不得行权。上述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4.09万份由公司统一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3、行权价格:12.55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至2027年3月24日。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6、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18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12.21万股。
3、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行权。
4、本次行权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数(股)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71,212,506 | 31.17 | 0 | 71,212,506 | 30.88 |
| 高管锁定股 | 71,212,506 | 31.17 | 0 | 71,212,506 | 30.88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7,286,450 | 68.83 | 2,122,100 | 159,408,550 | 69.12 |
| 三、总股本 | 228,498,956 | 100.00 | 2,122,100 | 230,621,056 | 100.00 |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228,498,956股增加到230,621,056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行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9日出具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441C000128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5月6日止货
币资金缴纳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期权缴纳情况。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期权缴纳款合计人民币26,632,355.00元。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18日。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公司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八、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2,100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0,621,056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79,875.0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680元/股;本次行权后,以行权后总股本230,621,056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基本每股收益为0.2655元/股。本次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2026年4月22日,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行权和注销等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6、董事会盖章确认的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数量及证券账户;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