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2026 年5 月15 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盛路1 号隆利科技广场1 栋 701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新理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 人,代表股份99,469,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5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98,264,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00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 人,代表股份1,204,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2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 人,代表股份4,609,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1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3,404,79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 人,代表股份1,204,90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广东 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96,6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 对114,3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5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36,60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2450%;反对114,3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6%; 弃权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734%。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96,6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 对114,3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5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36,60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2450%;反对114,3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6%; 弃权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734%。
3.00、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96,6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 对114,6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58,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36,60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2450%;反对114,6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1%; 弃权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669%。
4.00、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86,8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1%;反 对115,4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1%;弃权67,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26,80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0324%;反对115,4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5%; 弃权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621%。
5.00、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87,6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反 对114,6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67,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27,60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0497%;反对114,6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1%; 弃权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621%。
6.00、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317,4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反 对94,6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弃权57,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57,40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6962%;反对94,6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3%; 弃权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495%。
7.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86,8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1%;反 对114,6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68,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26,80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0324%;反对114,6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1%; 弃权6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795%。
8.00、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13,3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2%;反 对197,9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1%;弃权58,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53,30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4.4379%;反对197,9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2%; 弃权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669%。
9.0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192,5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3%;反 对219,5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57,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32,50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3.9867%;反对219,5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8%; 弃权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495%。
10.00、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17,91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10%;反对 219,5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52%;弃权67,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17,91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6.1810%;反对219,5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52%; 弃权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5938%。
吴新理先生、吕小霞女士、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11.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286,8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1%;反 对114,6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68,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26,80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0324%;反对114,6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1%; 弃权6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795%。
四、律师鉴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龙飞律师、郭英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