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凝宇)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爱朋医疗股票代码:300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凝宇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浦江智谷3号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凝宇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王凝宇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爱朋医疗、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总股本、上市公司总股本 | 指 | 126,048,000股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比例 | 指 | “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
元、万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即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凝宇性别:男国籍:中国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浦江智谷3号楼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王凝宇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间接和直接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王凝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王凝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127,8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2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王凝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69,8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6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旨在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合作伙伴,协同优势资源,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同时,有效改善实际控制人财务结构,降低质押风险,确保公司稳健、持续地向前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王凝宇先生与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章泓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章泓基金”)签署了《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尚未实施完毕。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2年6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凝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40,000股,持股比例由36.15%减少至34.22%,持股比例变动为1.94%。
(2)2024年9月29日,王凝宇先生与章泓基金签署了《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王凝宇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章泓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后,股东王凝宇先生持股数量将由43,127,811股减少至36,069,811股,持股比例由34.22%减少至28.62%,持股比例变动为5.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期权益变动前 (2018年12月13日) | 本期权益变动后 (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凝宇 | 持有股份 | 45,567,811 | 36.15% | 36,069,811 | 28.6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391,953 | 9.04% | 3,723,953 | 2.9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175,858 | 27.11% | 32,345,858 | 25.66% |
注:1、本公告中,占总股本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以上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9月29日,王凝宇先生与章泓基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王凝宇乙方(受让方):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章泓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权转让内容
1、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058,000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额的
5.6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简称“标的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
2、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乙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7,058,000股股份。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易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除权规则作相应调整。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按照本协议条款,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7,05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5.60%),转让的具体价格为10.8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76,226,400元(大写:柒仟陆佰贰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不含)起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拟受让标的股份的第一笔定金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当日,上述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交易定金转为股份转让款。若乙方支付首付款后3个月内无法取得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则款项在不超过上述3个月的时间内退回。
(2) 在甲方收到定金后5个交易日内,双方备齐全部证券交易所申报文件,甲方、乙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
文件(标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或类似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48,358,48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叁拾伍万捌仟肆佰捌拾元整),作为本次交易股份的部分转让价款。
(3)甲方收到乙方上述部分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22,867,92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陆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作为本次交易股份的剩余转让价款。至此,乙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
(四)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股份转让由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税费。
(五)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9月29日
(六)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质押9,270,000股,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质押12,200,000股,质押股份不参与本次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旨在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合作伙伴,协同优势资源,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同时,有效改善实际控制人财务结构,降低质押风险,确保公司稳健、持续地向前发展。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及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王凝宇先生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凝宇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址: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3-80158003;
3、联系人:叶俞飞。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凝宇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永通大道东侧 |
股票简称 | 爱朋医疗 | 股票代码 | 30075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凝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浦江智谷3号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5,567,811股 持股比例:36.1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9,498,000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36,069,811股 变动比例:7.53% 变动后持股比例:28.62%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变动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 是 □ 否 □ 其他 ?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凝宇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