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2  华致酒行(300755)公司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聘任梁芳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另因工作安排原因,梁芳斌先生申请辞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辞任财务总监职务后,梁芳斌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梁芳斌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梁芳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也未持有公司股份。梁芳斌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日,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聘任胡亮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决策程序、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的副总经理梁芳斌先生、财务总监胡亮锋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须的能力,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附件:

1. 梁芳斌先生简历

梁芳斌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华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梁芳斌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梁芳斌先生持有本公司40,000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梁芳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胡亮锋先生简历

胡亮锋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曾任华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胡亮锋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胡亮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胡亮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