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4  华致酒行(3007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55证券简称:华致酒行公告编号:2024-008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35元/股(含),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1月1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形详见公司2024年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已按照规定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098,0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83%,最高成交价为

18.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9,999,338.0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4月3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未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前一日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增持时间增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交易方式
杨武勇董事兼副总经理2024年2月1日20,0000.0048集中竞价交易

杨武勇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行业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除此之外,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9,098,096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318,7650.0769,416,8612.259
无限售条件股份416,479,63599.924407,381,53997.741
股份总数416,798,400100.000416,798,40010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