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伟)

查股网  2024-04-20  华致酒行(300755)公司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建伟,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建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1999年至今,作为创始人先后参与创办北京万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明师明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企业,并担任董事、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独立董事、全聚德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独立董事、中国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独立董事、锦欣生殖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李建伟9180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3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前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2023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例如,本人在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提出:公司高管层的薪资水平应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对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及召开流程进行完善优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例如,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时提出:本次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关于购买2023年董责险、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关意见。

(五)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

(六)报告期内,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暨年审沟通会中,对公司定期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安排进行认真审阅。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2023年度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库存情况进行了沟通;还就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六、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章程的修订、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情况,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合计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交流,继续大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建伟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