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755 |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 公告编号:2024-023 |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现有总股本416,798,4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098,096股后的股本407,700,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6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07,700,304股×1.16元÷10股=47,293,235.26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47,293,235.26元÷416,798,400股×10股=1.13467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34678元/股。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16,798,400股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098,096股后的股本407,700,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6元(含税),预计分配利润人民币47,293,235.2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10%,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10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16,798,4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098,096股后的股本407,700,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643 | 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 | 06*****270 | 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 | 08*****668 | 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 |
4 | 06*****901 | 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 |
5 | 06*****976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47,293,235.26元÷416,798,400股×10股=1.134678元。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34678元/股。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CD座5层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薛可然、梁佳琛
咨询电话:010-56969898
传真电话:010-56969955
八、备查文件
1.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