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24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向东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2,305,280,511.15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990,585,329.79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416,798,4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098,096股后的股本407,700,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9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9,829,545.9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