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罗博特科(300757)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罗博特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先军联系电话:021-80508408
保荐代表人姓名:安勇联系电话:021-805084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12月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1、介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创业板注册制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2、结合近期市场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以及违规案例启示等方式传达最新的监管动态。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1、公司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至2,200万元;2022年4月23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50万元至-4,400万元;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87.53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存在差错,公司已于2022年12月8日进行了更正。1、督促公司完成了信息披露差错更正; 2、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要求公司按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注1)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注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戴军、王宏军、夏承周于2016年3月3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日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年1月8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于2022年1月8日到期。戴军、王宏军、夏承周共同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1月8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戴军、王宏军、夏承周三位股东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王宏军、夏承周共同控制变更为戴军。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预案不适用
3、股份减持承诺1、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因对承诺理解有误,未在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进行预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出具了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16号。2022年7月4日,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补充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后续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夏承周在2022年6月23日的集中竞价减持过程中,由于买卖方向输入错误的原因,交易下单时将一笔股票卖出误操作为股票买入,导致误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181%,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夏承周先生在当日的交易中计算方式如下:所得收 益=(六个月内卖出最高价-本次买入价)*买入股数=(54.01 元/股-50.34 元/股)×20,000 股=73,400元。上述所得收益73,4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全数上交公司。
4、关于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先军 安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