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新一期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3-054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新一期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股5%以上股东李洁女士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轮减持期间李洁女士共计减持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100,26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0.995%),本轮减持后,李洁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863,14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5.311%)。
2、新一期减持计划:李洁女士拟在新一期减持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40,59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580%。其中,任意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1,103,889股(即公司现总股本的1%);任意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合计不超过2,207,779股(即公司现总股本的2%)。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股东李洁女士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40,00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1.574%)。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8月7日,李洁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届满。在本轮减持期间内,李洁女士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100,26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0.995%。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后,李洁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863,14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5.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8月7日,李洁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0,26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0.995%。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交易方向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 |
李洁 | 集中竞价 | 2023年2月7日 | 卖出 | 65.33 | 2,200 | 0.002% |
集中竞价 | 2023年2月9日 | 卖出 | 66.17 | 6,000 | 0.005% | |
集中竞价 | 2023年2月10日 | 卖出 | 66.50 | 700 | 0.001% | |
集中竞价 | 2023年4月21日 | 卖出 | 62.26 | 9,600 | 0.009% | |
集中竞价 | 2023年5月8日 | 卖出 | 63.55 | 24,100 | 0.022% | |
集中竞价 | 2023年5月19日 | 卖出 | 61.48 | 3,000 | 0.003% | |
集中竞价 | 2023年5月22日 | 卖出 | 62.33 | 10,000 | 0.009% | |
集中竞价 | 2023年5月25日 | 卖出 | 64.46 | 109,000 | 0.099% | |
集中竞价 | 2023年5月26日 | 卖出 | 64.26 | 3,100 | 0.003% | |
集中竞价 | 2023年5月29日 | 卖出 | 62.93 | 27,600 | 0.025% |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8日 | 卖出 | 75.74 | 334,200 | 0.302% |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9日 | 卖出 | 79.14 | 475,760 | 0.430% |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12日 | 卖出 | 81.98 | 55,000 | 0.050% |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15日 | 卖出 | 82.51 | 40,000 | 0.036% | |
合计 | - | - | - | 1,100,260 | 0.995% |
注:1、本轮减持前公司原总股本为110,530,936股,本轮减持后公司现总股本为110,388,986股,差额系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致,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7月18日完成;
2、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自2023年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股东李洁女士持股比例累计减少0.989%(包含直接减持、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持股比例被动增加的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 | ||
李洁 | 合计持有股份 | 6,963,400 | 6.300% | 5,863,140 | 5.31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63,400 | 6.300% | 5,863,140 | 5.31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1、本轮减持前公司原总股本为110,530,936股,本轮减持后公司现总股本为110,388,986股,差额系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致,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7月18日完成;
2、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洁女士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洁女士本次的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2、截至2023年8月7日,李洁女士的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李洁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新一期减持计划预披露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李洁 | 5,863,140 | 5.311%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李洁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0,590股,即公司现总股本的0.580%。其中,任意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1,103,889股(即公司现总股本的1%);任意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合计不超过2,207,779股(即公司现总股本的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李洁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1、承诺情况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承诺人作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①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①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①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李洁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李洁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4、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李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李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