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80号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目标值由21亿元下调18亿元、触发值由18亿元下调至15亿元。《公告》显示,你公司调整业绩考核指标主要由于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适当考虑了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对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的影响;预计收购完成后,ficonTEC Service GmbH和ficonTEC AutomationGmbH(以下简称最终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贡献将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公司于2022年6月终止上述交易,又于2023年8月再度披露拟收购目标公司有关方案,公司预测最终目标公司将无法纳入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我部对
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2023年8月26日,你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显示,最终目标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7亿元。请结合最终目标公司经营情况、交易进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等,量化说明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及最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的考核指标是否具有充分激励效果,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若重组事项于2023年度完成,最终目标公司经营业绩是否纳入业绩考核范围。
2.2021年12月6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未提及业绩考核指标包含重组标的经营业绩。请说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及解除限售条件设定的具体背景及考量因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是否审慎、合理,并结合前次交易筹划过程、关键节点和知悉人员范围等,《草案》中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过程和依据,是否确已考虑重组标的经营业绩,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指标的理由是否合理、充分,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你公司六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2.15%。请结合激励对象任职情况、业绩考核指标设定及调整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降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变相输送利益
的情形,本次业绩考核指标调整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4.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内幕知情人在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5.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9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