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3-08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境内交易对方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或“标的公司”)81.18%股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持有的ficonTEC 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SG”)和ficonTEC 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FAG”,与FSG合称为“目标公司”)各6.97%股权。上市公司目前通过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斐控泰克18.82%股权,斐控泰克通过境外SPV持有FSG和FAG各93.03%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斐控泰克、FSG和FAG各100%股权。同时,罗博特科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5,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罗博特科董事会就本次重组停牌前六个月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内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知情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是否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根据本次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具体时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重组停牌前六个月(即2023年2月10日)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2023年9月26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部工作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3、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目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海通证券上海合肥路营业部出具的元颉昇、科骏投资《汇总对账单》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涉及相关人员或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罗博特科股票的情况如下:
1、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颉昇”)于自查期间买卖罗博特科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 | 交易日期 | 交易股数(股) | 交易类别 |
元颉昇 | 2023年3月6日 | 40,000 | 卖出 |
2023年3月13日 | 100,000 | 卖出 | |
2023年3月20日 | 150,000 | 卖出 | |
2023年3月21日 | 50,000 | 卖出 | |
2023年5月25日 | 4,000 | 卖出 | |
2023年5月26日 | 100,000 | 卖出 | |
2023年5月29日 | 100,000 | 卖出 |
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 | 交易日期 | 交易股数(股) | 交易类别 |
2023年6月8日 | 700 | 卖出 | |
2023年6月9日 | 209,000 | 卖出 | |
2023年6月15日 | 53,000 | 卖出 | |
2023年6月16日 | 30,000 | 卖出 | |
2023年6月21日 | 6,000 | 卖出 | |
2023年6月30日 | 50,000 | 卖出 | |
2023年6月30日 | 34,500 | 卖出 |
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控制的控股股东元颉昇在相应公告的减持期间内实施了对本公司股票的上述减持行为。
经自查,元颉昇就上述买卖罗博特科股票事项作出说明如下:“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依法减持股票,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没有其他买卖罗博特科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罗博特科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2、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骏投资”)于自查期间买卖罗博特科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 | 交易日期 | 交易股数(股) | 交易类别 |
科骏投资 | 2023年2月10日 | 1,400 | 卖出 |
2023年3月6日 | 11,000 | 卖出 |
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控制的科骏投资在相应公告的减持期间内实施了对本公司股票的上述减持行为。
经自查,科骏投资就上述买卖罗博特科股票事项作出说明如下:“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依法减持股票,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没有其他买卖罗博特科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罗博特科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3、韦勇于自查期间买卖罗博特科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 | 交易日期 | 交易股数(股) | 交易类别 |
韦勇 | 2023年2月16日 | 18,400 | 卖出 |
2023年2月16日 | 10,800 | 卖出 | |
2023年2月20日 | 39,600 | 卖出 |
4、於辉于自查期间买卖罗博特科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 | 交易日期 | 交易股数(股) | 交易类别 |
於辉 | 2023年5月9日 | 3,700 | 卖出 |
2023年6月8日 | 3,800 | 卖出 |
韦勇就上述买卖罗博特科股票事项作出说明如下:“本人首次知晓本次交易的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本人配偶於辉不知晓本次交易。上述买卖罗博特科股票的行为发生在首次知晓本次交易前,系本人及配偶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对市场行情及股票走势的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罗博特科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罗博特科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四、自查结论
本次交易涉及相关人员或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海通证券上海合肥路营业部出具的元颉昇、科骏投资《汇总对账单》;
4、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300757)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