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合同金额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金额进行豁免披露。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合同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3年12月28日,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罗博”)与同一交易对手南京英发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英发”)的控股子公司宜宾英发德耀科技有限公司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累计金额(含税)约为16,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了18.27%,达到公司自愿披露日常重大经营合同的披露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准。现将合同以列表方式汇总披露如下:
序号 | 签署时间 | 交易对手方名称 | 合同金额(含税) | 合同标的 |
1 | 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 宜宾英发德耀科技有限公司 | 约16,500万元人民币 | 工业自动化设备 |
二、合同交易对手介绍
(一)交易对手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英发德耀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敏注册资本:168,75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发电技术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金润产业园72栋(3楼17号)宜宾英发德耀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罗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均与南京英发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销售合同总额(人民币,含税)分别约为6,300万元、310万元、11,650万元,占2020年、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约为11.93%、0.29%、12.90%。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手方为南京英发实际控制的公司,南京英发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罗博与上述交易对手方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签订的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约为16,500万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罗博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罗博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罗博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罗博和上述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罗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